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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河南省总工会公布第一批全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来源:米乐体育网页版登陆    发布时间:2025-05-04 01:01:04 人气: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劳动法律和法规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充分的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机制作用,总结宣传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省总工会筛选了10件全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和4件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14个典型案例,涵盖欠薪欠保、工伤、经济补偿金等不同争议类型,涉及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同群体,充足表现了以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及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成效,彰显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责任担当。

  全省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案为鉴,积极探索,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维权保障和监督纠正力度,不断的提高依和服务职工能力水平,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日渐增长的法治需求。

  郑州市二七区某民营医院由于经营困难,拖欠张某等18名职工2024年1月至8月的工资共计60余万元。2024年8月,张某等人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该案后,依托区“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裁调对接机制,将案件信息通报至区总工会,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动者人数多、金额大、影响范围广,区人社局联合区总工会成立工作专班,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召开专题讨论会。经研究后一致认为,与仲裁相比,调解效率高、成本低,社会效果好,是解决该案争议的最好方式,随后双方一同成立调解团队,商讨调解策略,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然而,调解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调解人员在尝试联系医院负责人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通过查询该医院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联系方式,才与医院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医院确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职工工资。区总工会调解员与医院方和职工方进行多次沟通后,发现双方在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上仍存在比较大分歧,双方均坚持己见,缺乏妥协和让步的意愿,并且对调解人员也缺乏信任,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调解中出现的难题,调解团队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多次走访医院,实地了解运营情况,深入职工做沟通交流,分析纠纷背后隐藏的矛盾点,在确保调解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结合双方具体诉求,对调解方案做调整和优化。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时刻体现人文关怀,耐心倾听,诚心化怨,始终秉持公正立场释法析理、情理结合,以最大诚意为双方分析利弊,在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七区总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溯源治理工作机制,将人社诉前调解、工会联动协调、法院司法调解三方深层次地融合,健全劳动争议裁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注重调解前置,坚持将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实现劳动争议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有效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同时,针对涉及5人以上的欠薪案件,与人社、法院联合成立临时专班,提升案件处理的力度与速度,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案中,工会与人社的调解员利用各自优势,坚持以职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案件核心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分析利弊,极大地提升了调解空间。考虑到案件双方冲突较为激烈,当事人需要较多私人空间和时间斟酌调解方案,调解团队多次通过电话开展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照顾到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也提高了调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从开始调解到签订调解协议、再到履行给付历时仅21天,实现了高效解纷、便捷解纷、实质解纷,多部门联合解纷机制的作用充分彰显。

  2023年,任某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工作期间,物流公司以经营困难、任某曾被客户投诉等为由,拖欠了任某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工资,共计14600元,任某多次催要均未予支付。随后,任某向顺河回族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和投诉,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协商,公司向任某支付了7600元工资,剩余7000元工资仍以很多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任某拨打12351河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求助。

  2024年5月7日,开封市总工会接到省总工会12351热线转来的工单后,将案件分流至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将该案件交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化解中心办理,该中心由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联合成立,经常性开展辖区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案件受理后,工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双方和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经了解,任某在入职时未与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期间任某工作态度认真,并未受到过顾客投诉,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在掌握了案件事实后,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敏锐捕捉其情绪变化并及时进行安抚疏导,并向任某表示,会尽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腰。另一方面向物流公司说明,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另外公司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均已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可能会承担哪些不利的后果。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多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促成双方相互理解。最终,在区工会调解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任某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快递员工作,主动要求离职,物流公司也向任某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其剩余的7000元工资。

  本案中,顺河回族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多方协作的调解模式展现了很明显的成效,各部门发挥本职功能,进行相对有效配合,快速响应劳动者的诉求,极大的提升了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顺河回族区劳动监察大队为该案件调解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和政策咨询,以及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和调解思路。顺河回族区总工会充分的发挥了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作用,参与调解全过程,在调解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同理心,有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全过程,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为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让企业意识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某于2011年8月被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洛阳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因工伤长期在洛阳正骨康复医院治疗。工伤发生后,其治疗和护理费用一直由公司保障(1.2万/月)。2023年7月公司进入破产阶段,由于杨某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其发放的伤残补助费用与之前有较大差别,从1.2万/月变成0.7万/月,生活难以维继。2023年12月27日,杨某来到洛阳市总工会信访,请求协调相关单位,为其增加工伤补助费用。

  据了解,杨某父母双亡,因工伤导致一级伤残后离异,独自抚养孩子,还有一个身体残疾尚未成家的哥哥,生活十分艰难。洛阳市总工会收到杨某的诉求后,格外的重视,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2月2日,联系市制造业工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召开协调会,了解详细情况,商讨解决方案,向各方阐明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就工伤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3月21日,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到公司,就杨某的工资、康复护理费用等等情况做了复核确认,并与杨某的派遣公司进行了联系,商讨解决方案。随后,按照合法合规、用心用情的原则,组织各方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了初步解决方案。5月6日,市总工会、市制造业工会、用工单位以及杨某等有关方,再次就解决杨某的工伤补助问题进行了最终协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杨某在用工单位破产分流前由破产管理人代管,破产分流后按工伤人员移交新单位保障相关费用,保障其医疗及护理费保持在合理标准(1.2万左右/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为此事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一是依法依规解决。市总工会主动与市人社局联系,了解工伤待遇的相关政策,先后查阅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向法律顾问单位做咨询,寻求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二是多方协同解决。此信访事件主要是由于用工企业面临破产,信访人工伤康复及生活保障费用遇到困难,因此信访人较为焦虑,求解心态急迫。为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及时向市人社局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征求处置建议,同时与市制造业工会一同多次联系公司,积极与公司人事、工会、法务等部门沟通,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三是坚持用情解决。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办职工所需,市总工会主动站在劳动者角度考虑问题,将沟通协商等工作情况及时告知,定期了解其康复和生活情况,从精神上给予关爱;指定律师与其联系,就其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结合春节送温暖关爱活动,对其给予慰问,市总工会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职工信赖,最终信访事项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3月,安阳市龙安区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原料路线升级改造项目钢构件安装合同,劳务公司在承接项目后,2024年3-4月,雇佣李某等23名农民工为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做钢结构焊接安装工作,口头约定一天工资350元,人走账清。工期结束后,劳务公司拖欠李某等23人工资共计17.7万元,李某等人多次到劳务工程公司讨要工资,该公司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一再推脱,未能给付工资。李某等人遂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5月10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指派龙安区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工会调解员介入后,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突破点,多次与劳务工程公司联系,了解到该公司为三人合伙经营,其中宋某是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支付工人一半工资。另一被告钢结构工程公司也需承担支付一半工资。然而,宋某最初拒绝接听电话,后电话虽接通但多次推脱。调解员又联系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向其解释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敦促其尽快督促宋某筹集资金。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督促及耐心调解,劳务工程公司明确给出了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

  然而,钢结构工程公司又提出需要劳务工程公司出具结算清单后才能支付另一半工资。调解员再次进行耐心劝解,调和两家公司之间的矛盾,对负责人讲解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和法规。另一方面安抚农民工的焦急情绪,尽全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解决了这一因两公司之间矛盾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24年6月20日,三方当事人在龙安区人民法院“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达成了给付协议,6月21日两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17.7万元,原告撤诉。

  本案涉及人数较多,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扩大激化,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被告涉及两方且有一方不在本地,原被告之间关系复杂,最终能够调解成功,化解争议,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龙安区总工会与区法院建立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案件调解成功提供了坚实基础,区工会在区法院设置“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室,聘请调解员常年入驻,对于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做到“有案件随时调”“能调则调”“能调尽调”。本案调解员张金霞是一名退休工会干部,热心调解事业,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多年来从事调解事业积累的经验技巧,采取“背靠背”“心贴心”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不辞辛苦地与三方反复沟通,讲法规、讲情理,不但成功化解了矛盾争议,也化解了各方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案结心安”。

  2019年2月2日,张某等3名职工到鹤壁市信访局反映淇滨区某建设项目工资拖欠问题。张某被拖欠2017年1月部分工资及2016年7月部分工资共5400元;周某被拖欠2017年1至3月工资共4433元;张某某被拖欠2016年1至4月工资共11800元。该信访件直到结案,三人工资也未发放到位。2024年7月,三人向淇滨区法院起诉工程施工方西安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要求支付被拖欠工资。法院受理后,将案件转至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处理。

  淇滨区总工会于2024年7月12日接到调解委托后,迅速行动,一方面与法院紧密协作,选派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擅长沟通协调的工会调解员与法院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为职工提供心理疏导,缓解他们在诉讼期间的负面情绪,增强他们对调解的信任和配合度。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企业负责人沟通,将收集到的三位原告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工作照片、工作成果记录等资料展示给被告方,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向被告呈现劳动者的付出,从情感层面打动被告,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与区园林绿化中心联系,说明案件情况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对整个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争取区园林绿化中心介入协助处理问题。

  淇滨区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整理归纳,分析不同调解策略的效果,为本案提供精准的调解参考范例。在与被告企业负责人沟通时,采用“法律风险可视化”方式,通过详细的法律风险告知图表,将拖欠工资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流程、赔偿金额计算依据、信用惩戒后果等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呈现给被告。同时还组织了“模拟庭审预演”活动,让各方提前感受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可能的审判结果,促使双方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

  在淇滨区总工会、区法院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7月1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西安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拖欠的21633元工资。之后,区法院通过司法信息化系统对履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区工会安排专人每周向原告通报履行进度。在各方共同监督下,被告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使这起长达七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职工信访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淇滨区总工会积极运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区法院在案件流转上衔接顺畅,对于可以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庭能够快速将案件移交至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中,法院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引导调解方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情况和行业背景资料,工会深入了解职工诉求、制定调解方案、高效实施调解。最终在多部门的合作下,促使矛盾妥善化解,实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与诉讼、信访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质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张某、黄某、刘某等3人曾就职于某起重机器有限公司,张某2000年入职,从事核价工工作;黄某2007年入职,从事质检员工作;刘某2006年入职,从事统计员工作。2023年,公司因效益不佳,出现拖欠职工工资及辞退职工的现象,张某等3人也在被辞退职工名单里。后3人就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问题与公司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6日,3人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争议产生的背景、发展过程,当下双方主要诉求等具体情况,了解到职工方调解意愿强烈,便向双方详细阐述了调解与仲裁的各自特点与利弊,引导他们理性看待争议,寻求共识。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公司方最终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后该案件通过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建立的裁调对接工作机制,转到市总工会。9月13日,争议双方一同来到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共同面对问题,商议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工会和人社部门共同组成的调解团队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针对拖欠的工资、社保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预先制定了一套调解方案,并引导双方各自出示计算金额的依据,进行逐一核对。调解人员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与困难,释法理,讲情理,春风化雨般解纷熄怨,通过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共识,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为3名职工挽回了拖欠工资及社保费用共计25余万元,用人单位也对调解过程的高效便捷与调解结果的合理公正表示了高度赞赏。

  (一)强化学习、提升专业。在面对复杂的劳动争议时,调解人员既要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实践经验,赢取双方信任,促成调解。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在兼职仲裁员、工会法律工作人员和志愿律师中精心挑选一批调解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在每个案件中指派不同身份的调解员不少于2人,在开展工作中合理搭配、相互学习,提升调解工作专业性。

  (二)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组成调解团队,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发挥其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充分了解职工所需所想;人社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调解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同时发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权威性、公正性,双方相互协作,有效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规范流程、依法调解。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建立裁调对接工作联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补贴标准,定期分析研判,沟通了解工作进展、解决问题困难,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双方的信任和尊重。

  卢某等6人2001年入职濮阳市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该公司装配车间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6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4月,公司安排6人与濮阳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6人仍在该公司从事原工作岗位。2024年4月,该公司因政策性调整,卢某等人的岗位被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拟将6人派遣到其他公司,但未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后卢某等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2024年6月4日,卢某等6人到濮阳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濮阳市总工会接到职工反映诉求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组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本案涉及劳动者较多且劳动者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为更好的促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三方的沟通协商,市总工会指派专业律师负责该案调解工作,采取一人一方案,理清调解思路,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市总工会联合市中院、市人社局三方召开研讨交流会,就此案中关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同时邀请了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法官,与各方进行详细地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会后,市总工会按照与法院沟通的调解思路,持续与各方当事人联系,搭建沟通的桥梁,抓住前期调解的时机,了解职工方的诉求和调解意愿,并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到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同意调解,但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市总工会遂建议劳动者依法向濮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推动争议尽快解决,市总工会再次联合市人社局、市中院,召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方代表召开调解座谈会。再次向各方详细讲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疏导各方当事人情绪。座谈结束后,市总工会又分别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代表展开“背对背”调解,对各方的预期再次摸底,并根据各方出具的调解方案对案件的整体调解思路进行调整完善。另外,市总工会、市中院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多年的工作情谊出发,法寓于理、理融于情,希望各方能够以和为贵。最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为劳动者争取各项损失共计8.9万余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如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本案中工会积极参与到劳务派遣用工纠纷的调解,展现了工会组织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担当作为。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改善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也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托濮阳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建立的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多元化解机制,工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为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坚实保障。下一步,濮阳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的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前端治理路径。

  2023年8月,王某等8名农民工到源汇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8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受雇于某劳务公司,在漯河市源汇区某项目建设工地从事二次结构木工劳务,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当时口头约定,王某等人在工地从事木工劳务,每米20元,工资按月支付。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只支付少部分工资,仍欠8人93664元未支付。王某多次找劳务公司及总承包单位要求解决,二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虽认定王某等系劳务公司雇佣人员,并承诺从中协调尽快解决,但纠纷迟迟得不到处理,王某等人反映强烈,多次到市、区政府信访部门,并于2023年9月中旬反映到漯河市总工会,请求法律援助。

  接到王某等人的反映和求助后,漯河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分析,了解到王某等人并未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而是劳务公司将木工工程再次分包给包工头个人,由包工头与王某等人口头约定从事该木工劳务。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存在违法层层分包而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但由于各承包主体间存在“连环债”、偿付能力差等情况,办理起来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总工会及时安排律师为王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并联合源汇区劳动监察大队实地走访了该项目的总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和单位经营情况,对王某等人和劳务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取了相关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为让案件尽快进入法律程序,市总工会与源汇区法院对接,帮助王某等人起诉立案,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该案件起诉后,考虑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些法院不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又联合源汇区司法局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1月,该案件被法院正式立案,庭审前,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和承办法官沟通意见,在经王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追加和变更了被告,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和调解。最终此案经过8次开庭、调解,王某等人和相关责任主体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责任主体需支付8人劳务费70293元,先支付三分之一,其余部分于2024年1月3日前支付完毕。如违约,自2024年1月4日起,每日加付200元直至清偿完毕。目前该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一是发挥联动机制功能,织牢权益“保护网”。涉及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往往情况复杂,诉调难度大,充分发挥工会、法院、人社等部门解决农民工欠薪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事项交办等链接功能,打造根治欠薪“联动链”,织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网”。

  二是发挥多元化解作用,闭环服务“一站式”。充分发挥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工会、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实现同频共振,建立快调、快裁、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畅通裁调衔接和诉调对接,突出“调解优先、能调不诉、调裁结合”的原则,实现闭环服务“一站式”处理。

  三是做好案件反馈跟进,处理过程“全跟踪”。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为确保协议履行到位,工会对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定期回访,对当事人的诉求反馈及时跟进,赢得了广大职工的高度认可。

  2024年10月初,王某等3人到周口市总工会反映问题,称其3人曾就职于周口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因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了3人部分工资。其中,拖欠王某2024年7-9月份工资共计约8245元,拖欠丁某2024年7-8月份工资共计约8000元,拖欠孙某2024年7-8月份工资共计约8045元。公司股东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尚有几百万外债,愿意支付3人70%的工资,但3人不同意该方案,双方产生争议,王某等人向周口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刻展开相关调查,了解到公司在停止运营后,在处理拖欠员工工资问题上态度积极,但由于目前财务状况确实困难,只能支付3人部分工资。市总工会对该案进行分析后,认为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争议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很高,随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开展沟通。详细了解王某等人的诉求,收集了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同时与公司负责人对接,了解目前的经济状况,核实拖欠工资的时间、数额等情况。工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对王某等人耐心倾听,细心分析,悉心安抚,增加当事人对工会调解的信任感,同时向他们说明目前公司负责人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资金阶段性周转不过来,希望他们也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向公司说明员工的辛苦钱久索无果,十分不易,并向公司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利害关系,以及拖欠劳动报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番的释法明理、利弊分析后,2024年10月9日,公司与王某、丁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按照70%的标准向二人支付工资和提成。由于孙某在工作期间还有部分自己提前垫付的款项,其认为不能全部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调解员又再次进行调解,最终于2024年10月19日,孙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除工资外,孙某垫付的款项另算且全部一次性结清。目前该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劳动争议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着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复杂化、多元化,面对职工群众对劳动争议调解的新需求,在当下的调解工作中,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调解方式对于争议解决至关重要。在调解前,深入细致了解案件情况、劳动者的具体诉求、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双方的调解意愿等关键信息。在调解过程中,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心理情绪变化,采取“背靠背”沟通协商,劳动与者沟通要耐心帮、诚心助,体现人文关怀,同时要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避免劳动者因为信息不透明而焦虑冲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合法用工,并鼓励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另外要根据双方的态度,既要强调劳动者曾对用人单位的付出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给其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唤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情,又要让劳动者理解用人单位经营的不易,促进双方相互体谅,让调解实际做到有温度、易接收、止纠纷。

  医生苗某2020年8月7日与所在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医院出资安排苗某到省内某医院进修半年,约定苗某若在5年内调出单位,进修学费、工资、补助要全部退还医院。2024年4月22日,未到约定服务期,苗某向医院提交《辞职报告》,称由于工资拖欠及推迟发放,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2024年5月23日正式离职,随后医院要求苗某按照进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2024年8月7日,苗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济源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启“人社+工会”调解机制,委派仲裁院金牌调解员和工会派驻仲裁院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展开调解程序。介入案件后,工会调解员与仲裁员相互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以情理法融合调解为手段,将“和为贵”的理念贯穿调解全过程,一方面尽力安抚劳动者情绪,另一方面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单位能够体谅劳动者的不易,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方案。经过工会与仲裁双方调解员坚持不懈地调解和释理说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将拖欠的工资在2024年8月底之前全部支付给苗某,并放弃进修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苗某也同意放弃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一是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将工会法律服务服务站延伸至仲裁院,在仲裁院设立工会调解工作站并派驻调解员,建立“仲裁+工会”诉前调解联动模式。工会派驻调解员参与仲裁院案前调解工作,在此阶段充分的发挥劳动仲裁与工会组织的合力,进一步夯实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化解能力。示范区总工会和人社局联合发起“愚公和谐号”基层调解员素质提升行动,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理论+实践”轮训,进一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素质提升,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在基层,使“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树牢理念,强化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工会、人社、法院各自优势,深入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态化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2024年8月,鹤壁市山城区石林园区某建材公司因拖欠300余名职工6个月工资共计600万元,引发部分职工集体讨薪,并被拍摄视频发至抖音,引发关注。事件发生后,山城区总工会第一时间向向鹤壁市总工会汇报情况,并联合区人社、法院等部门,开展职工维权行动,并依托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助力解决职工欠薪问题。

  市总工会在接到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市总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研究处理措施,随后向涉事地山城区总工会下发了风险预警提示单,要求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向区委领导汇报,主动积极配合参与事件处置,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总。同时,发挥协同机制作用,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公安、网信等部门,共同推进解决。事件发生后,山城区总工会及时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由于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区总工会向该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园区尽快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主体责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山城区及时成立了由区工会、人社局、法院、公安、涉事地园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处置小组,处理职工讨薪事宜:人社部门对企业所欠工资情况进行了梳理,明确欠薪数额;公安部门控制了企业负责人,并对企业部分资产进行封存,若不能及时筹款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将对封存资产进行拍卖;工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向职工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安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扩大。另成立由区国安、网信、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舆情处置小组,防止相关舆情扩散,形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经多方共同努力,目前共向职工兑付工资140余万元,审计公司已对企业资产审计清算,并进入拍卖程序,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

  一是夯实基础、建立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方联动机制,运用多种形式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效。山城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多部门建立起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高效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迅速行动,主动介入。持续加强工会内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平台、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信息员、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工会+法院+人社”诉裁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等的作用,及时发现企业违法用工问题线索,对于可能引发件的线索,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上级工会汇报,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是织密网络,主动维权。加强涉工法律宣传,通过生动鲜活、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让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负责人学法、知法、尊法、用法。主动联合人社、司法、应急、卫健等执法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建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对劳动争议的快速高效化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初,黄某某等9人向魏都区总工会反映欠薪情况,请求工会为其维权提供帮助。区总工会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向黄某某等9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市检察院与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步向区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审查,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案件受理后,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实地走访了该项目的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和公司经营情况,调取了劳务合同等关键证据,询问管某某和项目施工负责人,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区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在区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黄某某等9人作为提供劳务一方,有索要劳动报酬的权利,管某某和项目承包公司、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黄某某等人提出的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区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开启“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在审理过程中,逐一听取9名农民工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到部分农民工涉案金额较小,有较强的和解意愿,管某某也认可其拖欠工资的事实,愿意调解。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和区法院,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制定调解方案,以项目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为突破口,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诉中调解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并组织双方就欠薪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充分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劳务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前以分期方式将9名农民工的劳务款25万余元全部支付完毕,管某某和项目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区总工会与区检察院引导农民工就该调解协议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对后续履行情况持续跟进,确保调解协议最终执行到位,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一是多元法律援助,支持起诉显“力度”。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帮助,保障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高效化解矛盾,联合调解有“温度”。区总工会与区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调解方案,联合区法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持续跟进监督,融合履职拓“广度”。调解结案后,为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到位,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对后续履行情况定期回访、持续跟进监督。同时与法院、人社等部门建立了解决农民工欠薪协同机制,打造根治欠薪“联动链”,织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网”。

  2023年5月至12月,郑某等5人在灵宝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从事夯机司机工作,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与郑某等5人约定每月付工程量一半的工资,出工地时结清工资。期间张某仅向郑某等5人支付了少部分工资,剩余25万元工资经郑某等5人多次催要未予支付。随后,郑某等5人向灵宝市人社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托通过调取未办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投诉数据,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郑某等5人讨薪的案件线索,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受理,支持5人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案件受理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信息通报三门峡市总工会,双方协作配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工程发包单位、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厘清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指导帮助农民工收集固定证据,同时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取了该建筑有限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查明了公司拖欠郑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

  为推动解决欠薪问题,三门峡市总工会向涉案建筑有限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并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文书。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拖欠郑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支持其起诉维权。但经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会商研究后,认为本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成本较高,既耗费劳动者时间精力,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也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决定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

  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工会、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多次向涉案建筑有限公司及工程发包方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涉诉带来的风险危害,经多次磋商,双方同意由涉案建筑有限公司出具委托手续,发包方先行代付郑某等5人工资款。但执行过程中发现代付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影响了问题解决的效率,三家单位立即又协调双方调整和解方案,涉案建筑有限公司向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发包方向其拨付工程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工会将向其发送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会同人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4日,郑某等5人在中秋节前收到25万元工资款。该案自立案到办结仅历时9天,在节前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化解其心中愁“薪”事、烦“薪”事,安心、暖心过节。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既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检察+工会+人社”的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利用大数据模型,及时排查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运用“一函两书”制度,确保欠薪纠纷及时高效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注重调解作用,实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欠薪纠纷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企业多元解纷需求,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4年8月下旬,周口市总工会接到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转来工单,反映人王某某称其与20余名农民工在周口市川汇区某房地产建设工程工地工作,期间共被拖欠60多万元工资,向工会寻求帮助。接到该工单后,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开展相关调查,核实情况,同时依托“工会+检察”劳动法律监督协同联动机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欠薪问题妥善解决。

  针对本案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等特点,接到省总工会转交的热线工单后,周口市总工会热线工单办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点案件办理程序,一方面及时与反映人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负面舆情。另一方面联合市检察院到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开展调查,搜集相关证据。经了解,该房地产项目开发方为我省房地产重点企业,因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下行,商品房销售迟滞,导致建设方资金困难,造成欠薪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市总工会联合市检察院、川汇区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向市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相关线索材料。检察机关审查后,立即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督促市人社、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参与案件线索的核查及调查取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将案件移交川汇区检察院,并向市总工会通报了督办情况。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较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市总工会遂联合市检察院组织项目方、施工总承包方、川汇区住建局、劳动监察局、涉事地基层工会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向工程项目各方说明要充分体谅农民工的辛劳与不易,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和法规,切实尊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企业“白名单”申贷程序,积极筹措资金,主动脱困。同时积极与农民工一方沟通,取得农民工理解和支持,项目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表达歉意,表示会尽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最终促使“四方”(项目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农民工班组)达成和解协议:资金到位后,相关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和协议书约定,第一时间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会与检察院也将跟踪督促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职工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周口市总工会通过深化运用“检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模式,以维权维稳为目标,以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为抓手,以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维护、群体农民工欠薪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为重点,协同发力,化解劳动争议风险,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急难盼愁”问题。畅通维权渠道,在监督过程中将调解向前延伸,发现欠薪线索后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有效沟通,提高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主动解困意识,稳定了职工的思想情绪,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有效化解因欠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兜牢民生底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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