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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体育网页版登陆 发布时间:2025-02-22 1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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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越秀、海珠发布了农村私宅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村民住宅有多种补偿方式。
,可参考重置价标准执行,若对标准存在异议,还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300元,
针对非住宅类建筑物,在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时,可参考越秀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做货币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42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0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3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960元,钢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
,涵盖多种类型与规格。例如,围墙细分结构类型,简易围墙每平方米200元,实体围墙每平方米320元,花岗岩钢枝每平方米510元。
包含谷物、豆类等短期农作物。其中,粮食作物类的谷物、豆类、薯类按每亩5000元补偿;经济作物类的花生按每亩5200元补偿、糖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8500元补偿;蔬菜类按每亩8000元补偿。
涵盖苗木、花卉、果树以及水产养殖品等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和产品。果木类中,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依据胸径不同,补偿标准从胸径 5厘米以下(含5厘米)每棵420元到胸径超过55厘米每棵20000元不等;水产类补偿也根据养殖品类差异而不一样,一般鱼类每亩9800元,优质品类每亩13200元,珍稀养殖类、观赏鱼类、水产种苗每亩16000元。同时,对于盆栽苗木、花卉等特殊情况,按迁移费补偿,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费用。
近日,广州市海珠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海珠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告。
根据公告,农村住宅建筑补偿项目依据建筑结构不同,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多个类别。
除住宅建筑外,非住宅建筑也有一套详细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包括商业用房、农贸市场、工厂仓库等各类建筑。
这份村民住宅补偿标准,适用全区所有旧改项目参考,对于“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的做地模式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特别是重点推进的新中轴片区,红卫村、康鹭、东风村、三滘村的旧改进度条也在快速刷新,已形成了连片开发的大趋势。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10.5465公顷(
其中,农用地8.4172公顷(126.258亩),含耕地3.2350公顷(48.525亩)、林地0.4255公顷(6.3825亩)、草地1.7702公顷(26.553亩)、其他农用地2.9865公顷(44.7975亩);建设用地2.1293公顷(31.939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该项目征收龙归街柏塘村土地面积共158.197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
,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黄女士;电线)。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9.6412公顷(
其中,农用地0.8936公顷(13.4040亩),含耕地0.8879公顷(13.3185亩)、其他农用地0.0057公顷(0.0855亩);建设用地8.7476公顷(131.214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
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该项目征收龙归街夏良村土地面积共144.618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
,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先生;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黄小姐;电线)。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其中,农用地1.131公顷(16.965亩),含耕地1.0402公顷(15.603亩);建设用地7.2127公顷(108.190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该项目征收太和镇田心村、营溪村土地面积共8.3437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
,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冼先生;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易女士;电线)。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需将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红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万顷沙镇同兴经济联合社、万顷沙镇新安经济联合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15.444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15.4445公顷(合231.66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在的状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的最终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真实的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此前已公示,士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合计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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